《教育信息化“十三五”规划》发布
发布日期: 2016-06-27 20:52 浏览量: 611

 北京6月23日 教育部今天发布《教育信息化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提出到2020年,基本建成“人人皆学、处处能学、时时可学”、与国家教育现代化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信息化体系;基本实现教育信息化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、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和对教育创新发展、均衡发展、优质发展的提升作用;基本形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、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创新发展的中国特色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子。

    据介绍,“十二五”期间,我国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大幅改善,全国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已达87%,多媒体教室普及率达80%;全国6000万名师生已通过“网络学习空间”探索网络条件下的新型教学、学习与教研模式。但我国推进教育信息化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,如信息化与教育教学“两张皮”现象仍然存在,学校网络安全事件时有发生,信息化区域发展水平仍存在较大差异等。

    对此,《规划》提出,“十三五”期间,要加快推进“宽带网络校校通”,结合国家“宽带中国”建设,采取多种形式,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的全面覆盖,具备条件的教学点实现宽带网络接入;推进“无线校园”建设,东部和具备条件的城镇各类学校应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。将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和备课环境建设纳入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;大力推进“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”,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化,基本形成与学习型社会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。

    《规划》提出,要建立健全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,将信息化教学能力培养纳入师范生培养课程体系,列入高校和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、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,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时(学分),将能力提升与学科教学培训紧密结合,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深度融合信息技术为特点的课例和教学法的培训,培养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学情分析与个性化教学的能力,增强教师在信息化环境下创新教育教学的能力,使信息化教学真正成为教师教学活动的常态。

    同时,《规划》要求,各地要制订针对区域、学校、课程、资源、教师、学生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,将相关评估纳入教育督导工作,有效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。要将教育信息化作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,纳入学校建设基本标准和区域、学校评价指标体系。